冯志明,曾任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1996年“呼格吉勒图案”制造者。
2016年8月1日,冯志明受审。被控收受财物450余万元;侵吞公款、公物;非法持有枪支4支和子弹549发
;对价值3400余万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冯志明担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公安分局局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为其
他单位个人在房地产、餐饮娱乐经营等给予帮助,收受财物450余万元;侵吞公款、公物;非法持有枪支
4支和子弹549发;对价值3400余万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卷烟厂年仅18岁的职工呼格吉勒图夜班休息时,听到女厕内有女子呼救,便
拉着工友闫峰赶往女厕。当赶到时,呼救女子已经遭强奸,并被扼颈身亡。
呼格吉勒图和闫峰跑到附近治安亭报案,呼格吉勒图却被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局长冯志明
认定为杀人凶手。仅仅61天后,法院在没有充足证据的情况下,判呼格吉勒图死刑,并于5天后执行。
1996年呼格吉勒图被抓获和枪决后,包括冯志明在内的诸多警官都因“迅速破获大案”而获得从二等功
到通报嘉奖的表扬。[1]
2014年11月20日: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暴巴图等五六名立案庭工作人员前往呼格吉勒图的
父母家中,送达并宣读了再审决定书,呼格吉勒图案自此进入再审程序。
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对再审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之后启动追责程序
和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