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连根,男,1954年2月出生,汉族,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人,研究所,中共党员,原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正厅级),曾任乌海市市委常委副书记、副市长,呼和浩特市委常委、副市长。
薄连根利用担任乌海市市委常委副书记、副市长,呼和浩特市委常委、副市长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自己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请托人款物合计3000余万元。
薄连根在担任呼和浩特市副市长、是土地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期间对分管的呼和浩特市收储中心,市土地前期成本审核小组及下辖的赛罕区政府审核秀水佳园项目,保全山庄宗地前期成本投入费用工作监管实质,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违反规定审批事项,致使内蒙古五鑫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内蒙古紫辰房产开发公司开发的秀水佳园项目和保全项目中相关虚列征地前期投入费用用于抵顶土地出让金给国家造成8000余万元经济损失。
2014年8月29日薄连根玩忽职守、受贿一案在包头中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处薄连根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