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原副市长金昭受贿案:
自2001年至2012年,金昭在担任满洲里市副市长、扎兰屯市委书记、呼伦贝尔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15人及单位财物,共计人民币200余万元、美元4万元。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对金昭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面对犯罪事实,金昭在交代材料中这样写道:“谁都不能怨,就是我没能很好地按照党性原则办事。我和商人交朋友,他帮我买房、帮我买车,我帮他联系一些工程,结果我走上犯罪道路。我现在明白了,他们和我交朋友是看我能帮他们办事,如果我不是书记、不是副市长,可能就不是这样。如果我不在这个岗位上,他们一定不会和我交朋友,而是会和‘李书记、王市长’交朋友!罪过是我铸成的,我愿意承担应该承担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