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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荣
牙克石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11月21日  


苏荣,男,汉族,1948年10月生,吉林洮南人,1974年1月参加工作,1970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国际经济系世界经济专业毕业,在职研究所学历、原十二届全国政协副主席。

2015年2月,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全国政协原副主席苏荣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苏荣违反组织、人事纪律,个人擅自改变组织决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江西省出现的严重腐败问题富有主要领导责任。苏荣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其中受贿、滥用职权问题涉嫌犯罪。

苏荣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无视党的政治规矩,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大肆卖官鬻爵,带坏了干部队伍,败坏了社会风气;自身严重腐败,并支持,纵容亲属利用其特殊身份擅权干政,谋取巨额非法利益,严重破坏了党内政治生活,损害了当地政治生态,性质及其严重,影响十分恶劣。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并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苏荣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5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全国政协第十二届委员会原副主席苏荣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