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来,男,汉族,1949年7月生,山西定襄人,1980年10月入党,1968年1月参加工作,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国际新闻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文学硕士。曾任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
1999年至2013年,被告人薄熙来在担任大连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大连市委书记、辽宁省人民政府省长、商务部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大连国际公司及该公司总经理唐肖林给予的钱款,明知并认可其妻薄谷开来、其子薄瓜瓜收受实德集团董事长徐明给予的财务,共计折合人民币2000与余万元。
2000年,被告人薄熙来在担任中共大连市委书记期间,大连市人民政府负责承建上级单位涉密场所改造工程。该工程由薄熙来直接负责,由时任大连市城乡规划土地局局长王正刚承办。2002年3月工程完工后,该上级单位通知王正刚,拨款人民币500万元给大连市人民政府。王正刚遂向已调任辽宁省人民政府省长的薄熙来请示如何处理该款项,提出该500万元在大连市没有其他人知道,提议将该款留给薄熙来补贴家用。王正刚与薄谷开来拟定将该500万元转至薄谷开来指定的北京市昂道律师事务所主任赵东平处,供薄熙来家庭使用。2002年4月至2005年3月,上述款项陆续转入赵东平安排的账户及其律师事务所账户,由赵东平代为保管。薄谷开来将该500万元已交赵东平保管一事告知了薄熙来。
2012年1月至2月,被告人薄熙来作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兼中共重庆市委书记,在有关人员对薄谷开来涉嫌故意杀人一案进行汇报和揭发后,以及在时任重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立军叛逃前后,违反规定实施了一系列滥用职权行为。
2013年9月21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被告人薄熙来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