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某任某市财政局农业办公室科员、副主任、主任期间,利用其本人管理财政扶贫资金、退耕还林资金银行专户及扶贫资金拨款、退耕还林工程资金拨款专项公章、分管局长个人印章的职务便利条件,多次私自挪用财政扶贫资金、退耕还林资金,归个人农牧场使用,从事营利活动。
赵某某2003年5月6日至2011年10月25日挪用扶贫和退耕还林专项资金累计500余万元。
2014年12月28日,赵某某以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