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男,某市某林业局温河生态功能区防火办书记兼副主任。
付某某,男,某市某林业局温河经营开发处森林资源监督站站长。
2003年11月,某林业局温河木制品加工厂违反规定从某林场工段不经贮木场缴库而直接进厂木材做生产原料。自2003年11月起,在木材下运的过程中,王某某擅自安排其主管的木材检查站对林场工段下运直接进加工厂的非法木材开具木运输证准许运进加工厂。至2004年3月,共直接下运到加工厂桦原径、杨原径共计2022.786立方米,王某某没有对这些木材进行同级核对上报公司,付某某没有对此进行监督检查,致使其中1221.961立方米木材被侵吞,森林资源超限额采伐达1200余立方米。
2009年11月25日,某市人民法院判处王长军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判处付文志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