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某,男,某市新农村管委会主任。
王晓辉,女,某市街道办事处科员。
李友,男,某市新农村管委会委员。
孙某某在任某市村农村管委会主任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国有土地承包费,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孙某某在某市政府征迁工作中,与王某某商议更改合同事宜后,授意李某未王某某虚增土地承包合同亩数,为王某某骗取征迁补偿款3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孙某某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王某某钱款10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王某某利用虚假的土地承包合同骗取征迁补偿款,数额较大,并因孙某某帮助其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孙某某财务,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行贿罪。
李某明知孙某某、王某某骗取征迁补偿款,扔帮助签订虚假的土地承包合同,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2013年11月20日,某市人民法院判处孙某某犯贪污罪、诈骗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王某某犯诈骗罪、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