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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某某、盖某某、朱某某职务侵占、贪污案
牙克石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11月29日  


原某市经管会主任齐某某、党支部书记盖某某、报账员朱某某利用职务之便,采用虚报冒领、制作虚假会计凭证、收款不入账等手段,侵吞、侵占农民征地补偿费等集体资金十五余万元。

处于最基层的村干部官不大,却掌握着农村政务和村民生活的大小事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他们的左右举足轻重。然而伴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好,农村经济的迅猛发展,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一些村干部禁不住金钱的诱惑,以权谋私、滥用职权,最终导致犯罪。村干部腐败不治理,农村社会难和谐。

某市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贪污分别判处齐某某、盖某某、朱某某有期徒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