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若冬青
——全国模范检察官、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 职委员韩丽春先进事迹
当你站在甘德列草原上的时候,冬青定然会留住你的脚步,漫山遍野的冬青,一年四季都郁郁葱葱。虽没有花的娇艳、树的伟岸,但她默默守护着大地,为牧人化作驱逐狼群和黑暗的火焰。鄂尔多斯地灵人杰。当你站在乌兰木伦河畔,一定有一段关于一段她的故事让你沉醉。她,美若冬青,把青春奉献给了草原,把正义播撒在群众心间。她就是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韩丽春。
如冬青般坚韧挺拔,无私奉献
韩丽春,这个看起来柔弱的女子,却如冬青般坚韧。大学一毕业,她就回到家乡,在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岗位上一干就是20年。公诉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一点点疏漏都可能对当事人造成无法挽回的伤害。20年来,她刻苦钻研业务,对工作精益求精,直接办理的百余件案件起诉准确率达到100%,都能让当事人服气、群众满意。2005年,办理的准格尔旗西营子镇原镇长郗永泉特大受贿案被自治区院评为当年的“全区十大优秀公诉庭”,同时,该案也入选了当年全市“十大法制事件”。当然,最令人们称道的还是她在2006年办理的王某等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该案是全国首例以警察为主体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案件,在全区乃至全国都有重大社会影响,案情十分复杂,10名被告人涉及的罪名有10多项,犯罪事实达60多起,侦查案卷材料多达64卷。但是韩丽春和同事们仅用20多天时间就完成了全部审查起诉和庭前准备工作。韩丽春不分昼夜的加班加点,一丝不苟的审查证据,先后提出5条补充侦查意见,而这些证据在庭审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起诉书的撰写中,没有前人的范例可循,她和同事们前后修改了十几遍才定稿。在长达9天的开庭审理中,她和同事们有条不紊地举证,对18名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一一予以驳斥,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终于,10名被告都得到了法律的严惩。她也因为在办案中的突出表现被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授予“个人二等功”。然而这背后又是怎样的艰辛?连续多日的加班加点工作已经使她的身体极度的疲倦,距离开庭只有几天的时间时,她病倒了,嗓子沙哑地几乎不能说话。可她依然边输液边构思,一拔了液体就坐到电脑前写。她在封闭办案点办案时的“专心”背后是爱人出差、孩子生病却匆匆离开的“狠心”。
近几年,鄂尔多斯市的公诉办案量始终高居全自治区首位。韩丽春肩上的担子更重了。“五加二”、“白加黑”是工作常态,但她从未放松对自己、对工作的要求。对处里的每一个案情、证据都要刨根问底;对每一件审查报告和起诉书都亲自把关;对每一份报表、每一个文件都亲自过问。她是同事们心中的疑难复杂案件“解题人”,每年处理基层院请示案件和市院其他部门讨论的案件难以计数。她是同事们心中的案件质量“守门员”,是她严谨的态度造就了一个个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
韩丽春坚韧不拔、爱岗敬业的品格像染绿鄂尔多斯草原的冬青一样,感染着身边的每一个人。鄂尔多斯市检察机关的公诉队伍在她的带领下,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连续几年在自治区检察院对盟市分院的业绩考评中位居前列,鄂尔多斯市检察院公诉处被鄂尔多斯市委、市政府授予“三八”红旗集体,被鄂尔多斯市总工会授予“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
像冬青般植根大地,心系群众
冬青一年四季都拼命绽放着美、呵护着草原,那是对大地母亲的回馈。韩丽春同志深知自己来之不易的成绩来自人民母亲的培育,于是她像冬青一样坚守着草原,心系群众、执法为民,坚守着法律公正的天平。
韩丽春常说,一个案子我们公诉人一辈子就办一次,可对于当事人和他的家人来说,影响的是一生一世。韩丽春办过很多大案要案,但在她眼里,案件没有大小之分,当事人没有地位之别。群众的事儿都是大事。20年来,韩丽春无论是接待被告人一方还是被害人家属,都耐心诚恳,以捍卫群众权益的诚心,换取当事人的交心和对法律的敬畏之心。有两件小事,虽然在她的职业生涯中仅是沧海一粟,但足以管中窥豹。
在2004年,她还承办了一起数额为360万元的合同诈骗案。当时,犯罪嫌疑人自恃关系很广,不但拒不交代犯罪事实、不退赔损失,还想尽办法办理取保候审。该案的受害人担心案件的处理不公正,多次上访告状。她认真审查案件后发现,公安机关取证不充分,认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还需要补充很多证据,遂提出不同意对被告人取保候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意见。同时,她不厌其烦,多次耐心、细致地给受害人做劝解工作,终于打消了受害人的顾虑,使其停止了上访。她列出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配合公安机关做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最终将此案成功起诉,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010年的一天,韩丽春亲自接待了白某处故意杀人案中受害人的母亲王某女,王某女因儿子被白某处父子杀害,丈夫去世的巨大打击情绪十分激动,韩处长耐心地安慰她,并让她放心,犯罪分子一定会受到应有惩罚。临走时,考虑到她生活拮据,韩处长当即掏出200块钱让她吃饭买车票。这件案件被告人的手段十分残忍、情节特别恶劣,且没有对被害人家属做任何赔偿。一审、二审法院都判了死刑立即执行。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后发回重审,在事实、证据没有任何变化,也未对被害人家属做赔偿的情况下,法院改判死刑缓期2年执行。换了别人,可能就放弃了。但韩丽春没有放弃,坚持抗诉。通过韩丽春的积极努力,此案的抗诉获得了自治区院的支持,尽管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了死缓判决,但是经多方协调,被害人的家属得到了20多万的经济赔偿。
像冬青般傲岸不屈,秉公执法
草原的风苍劲有力,可冬青屹然挺立。美若冬青的韩丽春傲岸不屈、敢于坚持原则也是出了名的。记得在2011年,一起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的盗窃案二审被改判无罪。情况错综复杂,韩丽春感受到了重重阻力。面对压力,她没有软弱,更没有退缩,而是宣示出她维护法律尊严、敢于碰硬的决心和魄力。通过深入剖析案情,她撰写了1万多字的案件分析报告,并多次向自治区检察院汇报。最终此案经自治区检察院抗诉,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改判被告人5年有期徒刑。她撰写的案件分析报告也被自治区院作为经验材料在全区转发。
傲岸不屈,不仅是对强者的宣战,也是对诱惑的抵制。秉公执法背后是韩丽春的“不近人情”和廉洁自律。作为一名公诉处长,平常找她说情办事的人不少,有一些当事人为了达到目的,总是想尽办法托她的朋友、同学从中给她做工作。对此,她有她的原则,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事情,不用找也会依法办理;超出原则的事情,谁来找都不行。十几年来,她拒绝了多少人她也记不清,她也知道自己得罪了一些人,可是,在得罪人与获得良心的安宁之间她宁愿选择后者。她对自己要求非常严格,从不允许自己的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说情,当事人请客她从不参加,非公务活动的应酬她也尽量不参加。时间久了,人们都知道她这个公诉处长“不好办事”。还有一些当事人,觉得她办案公正,为了表达感谢之情,也提出请客或送礼,对这些人她也总是婉言谢绝。她办理的段某强迫卖淫案就是一例。段某为了谋取暴利,伙同其他几名被告人非法控制几名女学生强制其卖淫。虽然案件的性质、情节都比较严重,但是,韩丽春经过认真审查发现,段某具有从轻处罚的情节,罪不当死,于是在公诉意见中客观地予以阐述。法院最终采纳了她的意见,对段某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段某的母亲三番几次的找到她的办公室给她送礼,都被她婉言谢绝。
美若冬青,韩丽春多年的努力获得了广泛认同,先后获得了“全区十佳优秀公诉人”、“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等多项荣誉,荣立“个人一等功”“个人二等功”各一次。 2012年1 ,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最美青年检察官”荣誉称号。同年,被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授予“2012年度全区十大法治人物”。2014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殊荣。
面对荣誉,韩丽春没有骄傲、没有浮躁,像四季守护草原的冬青一样,一如既往……
韩丽春个人资料:
韩丽春同志,女,1972年8月出生,蒙古族,中共党员,现任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中国共产党鄂尔多斯市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