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权益,我们全力维护”
---王海萍先进事迹材料
王海萍,女,汉族,51岁,中共党员,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局长兼驻旗看守所检察室主任。在她从事检察工作的19年中,在驻所检察这个岗位上就默默奉献了16个春秋。在这个平凡的岗位上,她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基层女检察官的不平凡人生。荣获了“全国优秀派驻女检察官”荣誉称号、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集体三等功三次、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这一项项荣誉是她恪尽职守、无私奉献的最好见证。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她为在押人员周某维权一事。2010年6月的一天,王海萍同志在日常巡视时发现在押人员周某的情绪十分低落,便及时与周某进行了谈话,通过谈话得知,周某故意杀人后,为逃避法律制裁,在外逃亡近20年,期间父母已双亡,村子里的住房也因年久失修,破烂不堪。现在他已40多岁,即使有一天能够刑满释放,他的基本生活也无任何保障。
针对这种情况,王海萍郑重地向周某承诺:“属于你的合法权益,我们一定会全力维护!”她带领驻所检察干警来到周某所在乡镇、村委了解情况,一次次地向乡、村负责人进行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经过多次协商沟通,最终乡政府责成村委会负责给周某办理了一卡通银行卡,将其应当享有的各种补贴定期打入卡内,根据其房屋情况分配一套住房,这些财产由村委会暂时代为保管。为了让周某能尽快得到新的住所,2013年王海萍又亲自与当地乡政府领导协商,把周某的房屋列为危房进行改造,目前危房改造即将结束,周某的新房很快就能拿到钥匙。
王海萍同志常说,选择了检察事业,就选择了甘于奉献。她始终站在执法监督最艰苦的第一线,不仅在业务上兢兢业业,而且在作风上廉洁奉公、恪尽职守,忠实履行着“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检察机关职业行为基本规范,经受住了公与私、权与钱、法与情的考验。心不廉则无所不取,心无防则无所不为。少数检察干警面对社会生活中的种种诱惑,很容易走上违法违纪的道路,追其根源主要是出在思想和人品上,出在丧失公平正义的良知上。她给自己定下了很多条条框框:如“五不”,即不接受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不对相关人员吃拿卡要、不利用职权为自己、家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拉关系套近乎、不追求与自己身份和收入不相适应的物质享受。“五慎”,就是慎言、慎行、慎独、慎微、慎友,做到既管住自己,又严格管好自己的身边人。在她的带动和影响下科室历年来没有发生一起违法违纪现象,他们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也赢得了群众的认可和信任。
有人对王海萍说,一天就挣那么点钱,你那么拼命干嘛?她总是这样回答他们,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一名人民检察官,不应该计较自己得到了什么,而应该问一问自己为社会做了些什么,因为我们权力是老百姓给的,为党、为人民、为检察事业奉献自己的一生,我无怨无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