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章宝同志从事检察工作30年来,扎根基层、恪尽职守、服务群众。他走遍了全旗298个行政村,接待来访群众4600余人次,办理各类上访案件490多件,无一重访、越级访,被群众亲切地成为化解矛盾的“灭火器”、解决问题的“好郎中”、打开百姓心锁的“万能钥匙”。他勤于思考、善于总结,创造性地提出了“一融合”、“二转变”、“三步曲“、“四准则”、“五字法”、“六坚持”、“七一样”等一系列工作法,将法律法规与乡规民约、民风民俗紧密结合,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他把党和国家的利益、检察官的名誉看得比生命还要重要,面对爱人下岗、儿子待业、生活贫困,也从未利用职权谋取一点私利。
张章宝同志2008年被评为首届全区十佳检察官,2009年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2010年被评为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模范检察官、内蒙古优秀共产党员,荣膺“全国十大法治人物“特殊贡献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