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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年轻化心理分析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11月19日  


 开始,我们首先来算一笔账,关于国家培养一个干部的成本:从上学算起到毕业参加工作需要经历至少16年,参加工作历练至少需要3年,被组织重点培养至少2年才能担当领导职务,即使是这么最理想化的计算,也需耗时21年。在这21年里,失去的不仅仅是时间,更多的还是人民殷切的期望,然而一失足,千古恨,葬送了自己了政治前途,甚至是政治生命。 

  干部是国家管理社会的基础,是国家执行力的承担者,尤其是年轻干部,他们更是国家繁荣富强的有力支撑着,然而,发生在年轻干部身上的职务犯罪,近年来呈上升趋势,令国人担忧。那么,如何有效遏制年轻干部走入歧途,就成了不可回避的课题。 

  结合江苏省丰县检察院近几年办案情况来看,40岁以下干部犯罪的比例已高达57%,其中35岁以下领导干部职务犯罪达61.1%。 

  一、年轻干部职务犯罪心理探析 

  1、攀比、从众心理。近年来,一些权力部门的少数青年干部,尤其是掌管一定权力的单位和部门的负责人,收受“红包”、“礼金”不断,认为这是一种“社会现象”,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交礼仪”。如丰县原国税局局长刘道芬,被立案侦查,在审讯室后悔道:看到别人收现金和卡都没有事,于是自己就放松了警惕,刚开始只在逢年过节时收受购物卡,后来欲望大了,开始收受现金,一步步走向了不归路;再如原广东省交通厅副厅长李向雷,是复旦大学毕业的研究生,不到33岁即担任广东省公路局副局长,当时是全国最年轻的省公路局副局长。遗憾的是,这名年轻干部从担任局长职务第二年便开始收受贿赂,认为节日收点购物券、礼品之类的没啥,慢慢产生了“不贪白不贪、不拿白不拿”的思想,最终走上犯罪道路,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3年。 

  2、“按劳取酬”,交易心理。一些权力职能单位的青年干部,政治素质不过硬,思想不端正,往往因为为别人办了事、帮了忙,内心就希望别人“投桃报李”。殊不知,作为人民公仆的宗旨,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抛到九霄云外。如丰县国税局第五分局局长孙光民,利用手中的权利,大肆索贿,认为自己帮辖区企业办了事,收钱时应该的,大事大索,小事小要,涉案金额近20万元,案发时不到40岁。 

  3、追求奢华,享乐心理。许多青年干部向往大款般的奢华生活,追求吃喝玩乐,挥金如土。如,丰县师寨镇规划办主任孙慎光,年轻有为,年仅30就当上了规划办主任职务,追求吃喝玩乐,追求高享受,在金钱面前没有禁得住诱惑,被立案侦查时仅36岁。再如原广州海关的一名青年科长,各方面表现都很好,就是好赌波。一次输了20万,元后,经济入不敷出,就贪污用于举报的奖金,直至走上犯罪道路。 

  4、冒险、侥幸心理。冒险、侥幸心理是犯罪人明知实施犯罪行为可能会受到惩处,而试图蒙混过关的一种心理体验。从某种意义上说,侥幸心理具有自慰和自我欺骗性。这种心理是一切犯罪分子的共同特征,具有这种心理状态的案犯占20%以上。一般来说,贪污贿赂犯比普通刑事犯的冒险心理更为突出,危害也更大。大多数学者都认为,贪污贿赂犯罪人具有较常人更高的智力,表现得更加精明、狡猾、奸诈、敢于冒险,具有惟利是图的习性以及强烈的双重道德观等人格特征。这些人对自己的智力和能力充满自信,因而犯罪意志也格外坚定。他们大多知法懂法,但在强烈物质欲望的驱使下,公然藐视国家法律,不惜以身试法。如丰县赵庄供电站袁磊,在贪污一次之后没有被及时查处,认为自己智商高,不会被发现,于是就接二连三的挑战国家法律,最终葬送了自己的政治前途,案发时年仅35岁。 

  二、防范年轻干部犯罪的探索 

  犯罪在一般情况下都是人的理性的自觉行动。它可以事先预测、计划、准备,也可以运用知识、经验、技能等其他便利条件。孟德斯鸠曾说过:“一个良好的立法者关心预防犯罪,多于惩罚犯罪”。因此,我们必须注重青年干部预防职务犯罪的重构工作。 

  1、注重教育、引导。全面强化青年干部的思想道德预防,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牢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法律因其惩罚腐败的严厉性和不可逃脱性而具有强大的威慑力,只要立法健全,执法严明,法律仍然是预防贪污受贿犯罪的最强有力的手段。但是道德的作用亦不可忽视,作为一种辅助手段,道德预防强调的乃是公务员的自我约束。它作用的发挥,要求公务人员有着较高的道德水准和较强的自我约束能力。我们知道,思想领域的斗争是极为困难的斗争。思想的外在表现可以用强制手段来压抑,但其内在的根,却是强制手段所无法斩除的。因此,只有不断加强学习和教育,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年轻干部职务犯罪的发生。 

  2、改善社会风气,净化社会环境。个体犯罪心理的形成,社会环境的和社会矛盾的影响不容忽视。为此,必须旗帜鲜明地加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加强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消除腐败分子;鼓励诚实劳动和适度消费,反对享乐主义和不劳而获。认真学习胡锦涛同志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的精神,形成全社会职务犯罪预防的大环境。 

  3、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法律建设,完善法律监督体制。程序正当,才能保障实体的公平正义,有效监督的体制才是根除职务犯罪隐患途径。正当的程序,需要完备的民主法律建设,需要完备的法律监督制度。所谓“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无数活生生的案例反复地论证着这一论述。检察机关作为宪法规定的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严格执法、加强监督无疑是其天职所在。检察机关要紧密结合办案,以建立、健全法律监督为龙头,与有关部门共同织就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党派监督、群众监督的监督大网,使每个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事事、时时、处处受到应有的监督和制约,使其合理、有效地行使手中的权力。 

  4、逐步实现“高薪养廉”的经济保障机制。职业声望和收入地位发生严重背离,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收入序列的混乱和异常,反映了目前收入分配体制的不尽合理。造成了人们某些价值观念上的困惑,也是使得一部分人试图通过一些不正当的社会行为来满足对社会地位的追求的社会和心理的诱因。积极探索国外关于“高薪养廉”的模式,例如新加坡在高薪养廉方面就走在世界的前列,完全在可以在结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大胆借鉴,逐步内化为自己的制度。 

  5、严惩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惩治职务犯罪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贯要求,它是有效遏制职务犯罪发生的关键,也是对职务犯罪进行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检察机关作为查办职务犯罪的重要机构,应充分发挥法律赋予的职能,严格执法,不断加大惩治力度。集中优势力量打击影响大、危害大、罪行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始终保持对职务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以儆效尤,以打促防。 

  青年干部更是祖国未来的希望,预防工作任重而道远。相信在全社会高度关注下,我们的工作一定能逐渐向纵深发展,取得预防的政治效果与法律效果的高度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