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以“能吃苦”着称。在当知青时,苦活、累活抢着干,为了完成生产任务,甚至和猪睡在一起。他的表现得到了农户和其他知青的一致认可,当时大队推荐知青上大学,他高票当选。但他得知同一个生产队的其他同学因为没被选上躲在家里号啕大哭时,便主动放弃了这个机会。一个十七八岁的青年,在决定人生命运的关键节点上如此大度,着实让人印象深刻。
正是凭着吃苦耐劳、宽厚大度的特质,黎平一步一个脚印,从一名技术员逐渐成长为正厅级领导干部,成了全家人的骄傲。在他当厅长的第一天,母亲饱含喜悦地对他说:“儿子,你要好好工作!”可如今,面对狱中的儿子,母亲只能叮嘱:“你好好表现,我等你出来。”
老人家已近90高龄,说出这句话来实在令人心酸。耄耋之年逢此变故,本该安度的晚年却蒙上阴影,很难想象,老人要以怎样的坚韧来面对这生命中不可承受之重。而一手酿成这出悲剧的黎平更是悔恨万分。他臣服于自己的欲望,被认为“值得信赖、值得依托的朋友”“带进了沟里”,从漠视党的纪律到践踏国家法律,一步步堕入腐败深渊。
狐朋狗友,让他忘了廉耻
黎平1956年8月出生于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父母是县里的一般干部。1978年考入贵州工学院,毕业后在安龙县水电局任技术干部,此后历任贵州省水利电力厅政策研究室科员等职,2007年2月任贵州省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
黎平刚调到省水利厅时,单位安排他承担机关收发室的工作。作为一个大学生,他没有怀才不遇的怨气,踏踏实实地把收发工作干得井井有条,得到了厅领导的赏识。到办公室工作后,他也是埋头苦干,经常加班加点,有时为了搞好工作,连晚饭都让妻子送到办公室。可以说,在为官初期,他是一个合格的好干部。同时,他性格内向、不善言辞,朋友也很少。可恰恰是这几个为数不多的“朋友”,日后把他拖入了“贪途欲海”。
王某,浙江人,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就到贵州做生意。黎平到基层调研时,和正在做水产养殖生意的王某认识了。王某当时觉得黎平这个领导虽然内向不爱说话,但是没什么架子,就有意识地与他多接触,一来二去,两人就熟识了。熟了以后,王某一心想通过黎平承揽一些水利工程项目获利,但是苦于生意上不成功,没有什么积累,一直没能给黎平拿得出手的“表示”,黎平也没给过他什么大的帮助,两人也就像普通朋友那样交往着。
王某玩心很重,时常出入一些娱乐场所,以收费不高的中低档夜总会、小酒吧、KTV为主。后来他意外地发现,平时很难约到的大忙人黎平,只要听说是在娱乐场所聚会,都会匆匆赴约,而且乐在其中。
这时,王某动起了歪脑筋,想进一步拉近与黎平的关系。他频繁约黎平到某夜总会唱歌,并将包括邓某在内的不同女性介绍给黎平认识。
黎平在声色诱惑面前,忘记了廉耻,忘记了家庭,更忘记了党纪国法。他和邓某认识不久,就突破了底线,发生了不正当关系。为了长期和邓某保持两性关系,黎平以资助开店、帮助购房等名义,陆续给了邓某现金共计50余万元。此外,黎平还给了邓某家人大量帮助,不仅给邓某的哥哥介绍了工作,还把自己在贵州省惠水县一家公司的9万多元股份无偿转让给了邓某的哥哥。
尽管王某多次“玉成”黎平的“好事”,但直至案发黎平都没敢帮助王某承揽水利工程项目。在调查取证时,王某对着执纪人员放声大哭,说自己和黎平认识十多年,投其所好办了这么多事,却从来没有在水利系统得到什么好处,一事无成,真是亏死了。而之后的调查中,黎平谈及王某,说其玩心太重、干不成事,所以从来不敢帮助其承揽水利工程项目。并说有时看到王某生活清苦,还主动把别人送的烟酒、茶叶和购物卡等东西转送给他。
尽管如此,黎平还是被王某这个“朋友”引入了贪腐深渊。为了获取更多的金钱来挥霍、包养情妇,他想方设法牟取不义之财,这就需要依靠另一个“朋友”蔡某的“无私帮助”了。
沆瀣一气,让他丢了底线
蔡某,贵州省习水县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成立了一家酒厂,在当地小有名气。1993年,贵州省水利厅因发展需要,收购了蔡某成立的酒厂。蔡某随之调入省水利厅,具有了事业编制身份,担任省水利厅多种经营总站下属某酒厂厂长。
蔡某进入水利厅后,工作上和黎平多有交集,并多次得到黎平的帮助和关照。在黎平帮助下,蔡某通过经营水土保持种苗场和建设水保生态园,完成了原始积累。为了表示感谢,也为了获得生态园承包经营权,蔡某决定向分管此项工作的黎平“有所表示”。2002年初,蔡某到黎平家聊天,见黎平家在一楼,阴暗潮湿,而且面积比较小,只有80平方米,还比不上其他单位的处级干部甚至普通干部,便建议换一套大的,并表示在资金上可以提供帮助。
那时,贵阳已有不少商品房在卖,黎平不少亲戚朋友都换了大房子。黎平看到自家居住条件确实较差,就动了换房的心思。他把这个想法告诉妻子曹某,曹某也非常赞同。后来曹某看中了位于贵阳市中心的贵山城市花园,并实地选中了一套180平方米的房子,总价50多万元。黎平当时对曹某说,既然蔡某多次表示要付房款,那就让他付。之后,蔡某分三次共计拿出现金51万元给曹某用于支付房款。
黎平在接受调查时对执纪人员说,当时贪图享受、抵不住诱惑、怀着侥幸心理,心想蔡某为人可靠,两人不说谁也不知道,就收受了蔡某送的51万元用于购房,从此走上不归路。
后来,黎平多次利用职务便利为蔡某牟利,同时还帮助蔡某的儿子承接水利项目牟利。蔡某则通过赠送干股、分红,安排黎平的外甥余某在公司工作、担任股东等形式,不断“报答”黎平。
直至案发,黎平收受蔡某贿赂51万元用于购房,收受蔡某以森堡公司股份及红利名义所送贿赂228万元,伙同其外甥余某收受蔡某贿赂167.3022万元,共计446.3022万元。
多行不义必自毙,黎平的腐化堕落终难逃法纪制裁。落马后,黎平追悔莫及,他忏悔说:“我对不起养育和关爱我的老母亲,对不起我的爱人和儿子,我最对不起的,就是栽培、哺育我进步成长的党组织。我的违纪和犯罪行为损害了党的形象,玷污了党的纯洁,对党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2015年5月8日,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就黎平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黎平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案例剖析
黎平严重违纪案件既有普遍性又有典型性。普遍性在于黎平还是和大多数落马官员一样,栽在了钱色二字上。典型性在于黎平一案,“损友”对其堕落起到了重要作用。
领导干部不是生活在真空里,正常的人际交往本无可厚非,但要擦亮眼睛,谨防那些出格的人际往来。黎平臣服贪欲,疏于自律,被酒肉朋友“带进沟里”,教训深刻。
以势相交者,势倾则绝;以利相交者,利尽则散。一些所谓“朋友”之所以千方百计、挖空心思讨好、拉拢领导干部,无非就是看中了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想为自己捞好处。黎平的损友王某说,自己为黎平办了那么多事,却没得到什么好处,真是亏死了。此语何其震撼、何其警醒!择友处世,领导干部能不慎乎?(李苏 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