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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心理探析
石拐区人民检察院          2016年11月21日  


  导读:在导致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的诸多原因中,犯罪心理因素不可小觑。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心理主要有攀比心理、贪婪心理、特权心理、侥幸心理、从众心理。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心理的形成主要是需要偏离、自我快乐原则作用、个人法律意识淡薄等内部动因以及权力缺乏制约等外部诱因。应加强对个人犯罪心理预防以及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等以抑制犯罪心理的形成。

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是影响农村稳定和发展的重要因素,如何预防和防范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便成为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环节。在导致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的诸多因素中,犯罪心理因素不可小觑。本文拟就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心理特征及形成原因进行探析,并就如何抑制犯罪心理的形成略陈管见,以期为农村社会协调发展尽微薄之力。

一、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心理的内容

犯罪心理是支配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心理活动和有关心理因素。具体而言,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心理是指支配村干部实施上列职务犯罪行为时的认识、感情、意志活动规律,以及其性格、气质、能力、需要、动机、价值观等有关心理因素的相互作用规律。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心理多样且复杂,主要有攀比心理、贪婪心理、特权心理、侥幸心理、从众心理。

(一)攀比心理

攀比心理是用自己和自己所拥有的东西与他人进行比较,优于他人就有满足感,劣于他人就会失落、沮丧。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经济水平得到很大提升,生产体制和分配体制的变化使得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贫富差距拉大。以前为官的身份使周围人羡慕不已,而现在财富才是人们追逐的焦点。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薪酬有限,在攀比心理的作用下,为了能拥有更多财富,一些村干部选择挪用公款、贪污受贿。

攀比心理会附随产生另外两种心理:失衡心理和补偿心理。攀比心理像是给自己设好一架天平,把想要比较的东西放在一端,另一端放比较对象。这样本来平衡的心理状态在天平倾斜的瞬间被打破,当此端翘起,内心便产生了失衡心理。村干部在与他人攀比中处于劣势时,就如同天平原理一样产生了失衡心理,为弥补天平这端的不足,他们便利用工作便利捞取利益。村干部的优势是拥有他人没有的权力,而劣势是物质生活不能高于众人,在补偿心理的作用下,一些村干部利用职权进行权钱交易,损害百姓利益。在攀比心理的驱使下,一些利令智昏的村干部打破了内心的平衡,利用手中职权补偿在攀比中缺失的物质和享受,从而使他们陷入职务犯罪的深渊无法自拔。

(二)贪婪心理

贪婪心理是贪得无厌、永不满足利己欲求的一种心理。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中以贪利性犯罪居多,而贪婪心理则是导致他们进行贪利性犯罪的共同心理,更是他们走向犯罪道路的主要思想基础。古人云:欲如水,不遏则滔天;贪如火,不灭则燎原。《韩非子•解老》中说:有欲者,则邪心胜。有些村干部在事业逐渐进入平淡期后逐渐感受到循规蹈矩的苦涩和乏味,不甘于平淡的他们也渐渐产生了要过上富裕生活才不枉一生的贪婪心态。在贪婪心理的作用下,他们打破底线,掠取百姓利益换来自己的享乐生活。贪婪心理在长期生长和作业中渐渐成为一种习惯,欲壑难平就是其心理的真实写照。

(三)特权心理

研究人员在对50名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心理调查分析后得出持有特权心理的占70%。特权心理是以手中权力来成就个人满足感、特殊感的一种心理。在农村,特权心理表现为:从村干部的职务角度而言,村干部既是农村大小事务的直接参与者,也是直接领导者,能够直观感受到权力带来的力量。权力本身是由村民赋予的,然而行使的过程中不自觉的就被内化为自己的能力,恃权而傲而为所欲为。从百姓角度而言,在农村中还保留着一些封建落后的残余思想,拥官畏官而并非从心底里确立自己才是赋予权力给村干部的主人。公权力行使的效果让持有这种思想的人将权力神化,并将权力与行使它的人固定起来,畏惧权力便也畏惧行使权力的人。在特权心理的驱使下,一些村干部无所顾忌,任意行为,导致职务犯罪。

(四)侥幸心理

腐败犯罪行为人通过分析腐败犯罪发生的规避法律的46----可能性,而得出该腐败行为的期望值。腐败犯罪的期望值越高,腐败的可能性就越大,这就是腐败犯罪中的侥幸心理。对农村基层组织职务犯罪人员而言,依仗职权,考虑腐败后被发现检举、查处的可能性的大小就决定了侥幸心理的大小。职务犯罪村干部这样计算腐败期望值:于上而言监督不强,意味着被发现的可能低;对下而言,农村百姓权利意识薄弱,反抗意思不强,被检举的可能性也低。就此计算,得出高腐败期望值,侥幸心理开始指挥行动。另外,村干部的侥幸心理在其职务犯罪过程中也随之成长、膨胀。在品尝到第一次“成功”的果实后,侥幸心理由此膨胀,因此更加强大的侥幸心理占据头脑巅峰,驱使他们更嚣张的贪腐。

(五)从众心理

从众心理指在一个范围内同多数人或主流思想保持一致的一种心理。社会心理学家发现,任何群体都有维持群体一致性的显著倾向和执行机制,群体内任何人对于群体的偏离都有很大的危险,会面临群体的强大压力乃至严厉制裁。这就是从众心理的理论渊源。在农村基层组织群体中,群体观念也同样无形存在并制约着其内部成员的思想和行为,表现在村干部职务犯罪心理上就是从众心理。它表现在以下两方面:第一,被动从众。在农村基层组织群体中,腐败若占据主流,就不自觉地影响到坚持原则的人,在主流思想的压制下,一些坚持原则的人在群体的压力下便被动服从主流,被动从众。第二,主动从众。一些村干部认识到职务犯罪行为的违法性,一人不敢为之,若有众人为之便削弱了其实施犯罪的心理压力,在理论上即是责任分摊的心理机制。责任分摊的心理机制打消了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心理障碍,主动从众既顺应主流,又是本意。

二、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心理的成因

根据马克思主义哲学观点可知,事物的产生是在内外因两方面的作用下形成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心理包括个人的内部动因和外在环境的外部诱因两方面。

(一)内部动因

根据心理学的需要层次理论和本我的活动原则——快乐原则及农村基层组织人员个人的基本素质得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心理的内部动因包括需要偏离、自我受快乐原则作用、个人法律意识淡薄。

1.需要偏离导致

需要指人们在生活中感到某种欠缺而力求获得满足的一种心理倾向。需要层次理论是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提出的一个心理观点。他认为人的需要是一个组织系统,且按优势出现的先后顺序排成等级,由低到高分别是生理、安全、爱、尊重和自我实现需要。针对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其需要偏离导致职务犯罪心理的形成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1)需要的认识偏离。职务犯罪村干部对尊重需要产生认识偏离,他们认为只有比他人物质丰厚才能获得别人的尊重。需要的认识偏离直接导致攀比金钱物的攀比心理和为所欲为的特权心理。

(2)需要的程度偏离。需要的程度偏离其本质是需要的无限性。在我国农村,村干部的需要结构必须服从农村社会的物质产品分配状况,而职务犯罪村干部的需要远远偏离其应有的水平,需要的程度偏离导致其贪婪心理的产生。

2.自我受快乐原则作用

心理学家弗洛伊德把人的心理分为三个层次:本我、自我、超我。弗洛伊德认为:本我没有组织,也没有统一意识,只有一种使本能需要按快乐原则获得满足的冲动。自我则不同,自我控制本我以符合现实要求,其活动原则是现实原则。自我受快乐原则支配在导致村干部职务犯罪心理形成上表现在两方面。第一,职务犯罪村干部自我不能控制本我,受快乐原则支配。一些村干部面对本我的欲望冲动时自我无法推翻本能,受快乐原则左右下各种贪欲占据心理,职务犯罪心理丛生。第二,快乐的最大化原则指导自我产生职务犯罪心理。快乐的最大化原则即个人利益的最大化。一些村干部在自我与本我的斗争中,经过本我快乐最大化原则的计算,贪腐心理战胜廉洁自律,成为内在的主导心理。

3.个人法律意识淡薄

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大多受教育时间短,法律知识不足,法律意识淡薄。一些村干部考虑不到法律对职务犯罪行为惩处的严重性,在法律意识欠缺的作用下得出了腐败犯罪的高期望值,就是其职务犯罪的侥幸心理。法律意识淡薄也直接导致思想被特权心理捆绑。一些村干部不学法不懂法、法律意识淡薄还将自己视为一方土皇帝,将其职权视为自己独有的能力。恃权傲物,将自己置于法律之外,把人民赋予的权利当做自己应有之物,漠视法律的尊严。正是因为他们法律意识淡薄才看不到法律的强大威慑力,将自己置于法律之上,为所欲为,才导致特权心理的根深蒂固。

(二)外部诱因

根据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原理可知事物的产生发展变化是内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农村基层组织职务犯罪心理形成的外部诱因包括:封建落后残余思想影响,市场经济发展副作用对人们价值观人生观的影响,劣币驱逐良币效应对从众心理作用,权力缺乏监督制约机制对侥幸心理的作用。

1.封建落后残余思想影响

封建落后思想中的家本位和宗族观念与人治观念和重官意识对村干部职务犯罪心理的形成作用明显。第一,家本位和宗族观念的作用。中国传统社会最基本的单位是家庭,家庭不可以再分割为个人,任何个人一旦离开他所在的家庭,其存在就不具有社会性。家庭群体意识中的“家庭”由推演扩展到“家族”和“宗族”。受家本位和宗族观念的影响,一些村干部将本家族的利益放在首位,从而产生了和别家族攀比物质财富、身份地位的心理。第二,人治观念和重官意识的作用。人治是指社会秩序依靠人的治理而非按照法律,治人者凌驾于被管理者和法律之上。人治观念给职务犯罪村干部的特权心理提供了理论基础。重官指以官为贵。为官者认为做官是治理而非服务百姓,将权力看做自己身份和地位的象征,导致特权心理的产生。民众一方面崇拜权威,另一方面不积极主动地对腐败现象进行抵制和斗争。这不仅加强了职务犯罪村干部的特权心理,也给侥幸心理提供了生存空间。

2.市场经济发展副作用对人们价值观、人生观的影响

市场经济的副作用在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心理形成上的作用体现在两个方面:在价值观上拜金主义为攀比心理助力,在人生观上享乐主义为贪婪心理助力。市场经济大大提高了金钱的兑换能力,因此人们对金钱的价值认识也发生了根本变化,由以前的恶金到现在的拜金,将金钱视作行动的原动力和最终目标。受拜金主义的助力,一些村干部也陷入攀比经济地位的漩涡中,直接导致职务犯罪的攀比心理。人生观是指对人类生存的目的、价值和意义的看法。奉献主义认为人为社会而生,应当回报社会以体现个人的社会价值。享乐主义认为人为自己而活,人生应该由乐趣构成,即“人生得意须尽欢”。市场经济的副作用导致一部分人的人生观由奉献主义转变为享乐主义。在享乐主义思想影响下,一些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开始转变对社会的态度,由给予社会到向社会索取。享乐心理结合其永不满足的欲望即导致其职务犯罪贪婪心理的形成。

3.劣币驱逐良币效应

对从众心理的作用劣币驱逐良币是经济学的一个定律,又称“格雷欣法则”。它发生在一定的相对闭合的环境中,其中劣币具有相对优势而占据主导市场。这就如同农村基层一样,在农村基层这个相对闭合的环境下,若贪腐成为主流观点时,反贪腐观点将被排斥,在外在环境的压力下,一些人要么追随主流观点,要么转为良币退出这个环境。被环境影响,放弃原则跟随他人贪腐的过程即从众心理的形成过程。劣币被广为接受的另一个原因是用者多,其责任感被思想弱化。一些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正是考虑环境中有多数人如此,法不责众,才对贪腐投诚。因此劣币驱逐良币效应揭示了贪腐的主流思想直接导致从众心理的形成。

4.权力缺乏监督制约对侥幸心理的作用

“绝对的权力意味着绝对的腐败”,一些村干部集党、政、企三权于一身,绝对的权力给侥幸心理提供了生发的原始条件。监督制约包括农村基层组织人员之间、和其上级之间及群众对其的监督匮乏。村干部之间分工不清、职责不明、财务管理混乱,出纳和会计之间缺少相互监督。上级部门监管不力,乡镇政府对村级组织的指导和监督简单化,上级部门督查不力。职能部门对专项资金的管理缺乏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审计。群众监督匮乏,一方面财务与村务不透明使村民无从监督;另一方面,尊官畏官的落后思想和法律意识浅薄也导致他们不敢监督。拥有“绝对”权力却监督机制匮乏,这直接导致了村干部职务犯罪侥幸心理的产生和膨胀。

三、抑制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心理的建议

犯罪心理的形成过程是人的心理因素同外在不良因素矛盾斗争并发生转化的过程。因此抑制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犯罪心理的形成应从个人进行心理预防和构筑外在良好环境而展开。

(一)对个人进行心理预防犯罪心理预防,是指通过给予人的心理施加影响,以达到预防其发生犯罪行为之目的的方法,包括加强社会教育和引导自我修养两种基途径。第一,加强社会教育。培养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强烈的责任感和道德选择能力,使其认识到道德低下的消极影响。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和奉献主义的人生观。提高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的法律素质,定期给他们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强化廉政意识,从而预防职务犯罪心理的形成。第二,引导自我修养。引导自我意向的发展,帮助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形成比较远大的抱负和理想,而不是停留在个人物质和享乐层次上,抑制贪图富贵心理。引导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根据主客观需要调整自我需要,将个人需要与现实发展水平相结合,从而遏制攀比和贪婪心理的产生。发展自我控制能力。曾子云,吾日三省乎吾身。作为拥有一定公权力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应当时常反省自身,避免迷失自我。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增强自我控制能力,如此才能更好抵制小范围内不良主流思想的干扰,抑制其职务犯罪从众心理的产生。

(二)构筑外在良好环境

1.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首先,树立群众的主人翁意识。让群众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及村干部的职责,摒弃落后的畏官思想。用先进正确的思想、道德、世界观来驳斥各种腐朽、愚昧、落后的思想观念和习俗,从而抑制村干部特权心理和侥幸心理的形成。其次,运用传媒宣传先进思想、先进人物、先进事迹来教育大众。评选出人民的好村干部,将其思想和事迹向大众传播,使廉洁自律、奉公为民的思想扎根于群众和村干部心中。

2.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第一,完善上级对农村基层组织的监管。村干部任免方面,在村“两委”换届选举时,严格选任条件,杜绝“宗族村官”把持村务、操纵选举。村级财务会计可以实行委派,由乡镇统一向社会招聘财会人员,经培训考核,择优录用,委派到各村。纪检、监察部门对重大资金的分配使用应深度跟踪,监管其操作程序。第二,完善农村基层组织内部监督。村务实行决策、执行、监督三分开的管理制度,村干部不得兼任会计、出纳。成立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参与财务管理,重大财务事项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对村干部使用资金的情况进行审核与监督。第三,完善群众监督。群众应当积极参与村务,清楚村内财务状况,要求村干部及时公开村内事务。权力的制约使特权心理没有产生的来源,监督制约机制使侥幸心理没有生存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