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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管理层职务犯罪及其预防对策
石拐区人民检察院          2016年11月21日  


  导读:当前国有企业管理层职务犯罪频发,而且形式多样,涉案人员多,涉案金额大。本文从分析国有企业管理层职务犯罪的现状入手,总结职务犯罪的特点,分析国有企业管理层职务犯罪的原因,并提出预防国有企业管理层职务犯罪的对策,以期能为减少职务犯罪,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发挥一定作用。

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中发挥重要作用,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属于全体人民,国有企业具有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的双重性。近年来,国有企业为了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央政府不断的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使得国有企业从传统企业转变为现代企业。在这个转变的过程中,一些国企的管理者为了谋求自己的私利,不惜损害国有资产,国有企业管理层职务犯罪频发。中石油腐败窝案、华润集团原董事长宋林职务犯罪被查,国企管理层的高管不断出现职务犯罪问题。2014年中央纪委共通报了74名国企领导干部被调查。面对这一现实,打击国有企业管理层职务犯罪已经成为保证国有企业改革顺利进行的重要工作。

一、国有企业管理层职务犯罪的现状

(一)国有企业管理层职务犯罪综述

分析近年来国有企业管理层职务犯罪案件,可知现在国有企业管理层中从副科级到正部级都有职务犯罪案件,其中正处级管理者的职务犯罪的案件最多。各个行业的国有企业都有管理层职务犯罪案件,其中制造业、金融业和房地产行业的职务犯罪案件发生率最高。国有企业管理层职务犯罪作案的高发期与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时期吻合,主要是1998年到2006年这一时期。近年来中央反腐败力度不断加大,特别是提出“老虎苍蝇一起打”,使得几年被调查的国企管理者越来越多,但是这些案件中很多人方案的时间主要集中在1998-2006年这一阶段。以上情况也说明国有企业管理层犯罪的潜伏期比较长,最长的潜伏期达到十八年,潜伏期4-12年占大多数。潜伏期长使得案件的查处难度和收集证据变得更加困难,同时也使得作案的国有企业管理层侥幸心理增强,犯案的次数和金额不断增加,犯案处在持续性,最终还是难逃法律制裁。国有企业管理层职务犯罪通常不是一种罪,最主要的职务犯罪是贪污罪、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国有企业管理层犯罪的涉案金额都比较大,从十几万到上千万不等,这说明国有企业管理层犯罪严重,这些罪行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二)国有企业管理职务犯罪的特点

首先,犯罪的主体职务高,很多是企业领导。国有企业的领导都是受指派的人员,在监督体制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很多国企领导大权独揽,人事、财务、经营等权利集于一身,其中很多人利用自己掌握的权利,开始为自己谋求私利,走上犯罪道路。2007-2014年中立案查处的案件中国有企业领导和负责人的超过80%,其中一半以上是国有企业的一把手。

其次,犯罪的手段多样并且复杂,增加打击难度。国有企业的管理层犯罪时为了能更好的逃避打击,通常采用比较隐蔽的犯罪手段,转国有企业改革的空子。比如隐瞒,将国有资产通过隐藏或作假等手段变成私人财产,将企业应收账变成死账,等到改革重组后,再以私人名义收账;弄虚作假,将国有资产贱卖;以公养私,将国有资产通过外包、联营等方式转移到自己的私人企业。还有内外勾结、先分后破、私设小金库等手段,这些手段多样、隐蔽,增加打击难度。再者,犯罪多为共同犯罪,窝案频发。为了躲避监督制约,国有企业管理层很少选择一个人作案,通常都是几个人或者几个部门共同作案,甚至有的企业通过分红、送股等方式,将犯罪的收益者变成全体员工。他们合伙受贿或者合伙挪用、侵占国有资产,或者偷税漏税,华润集团窝案、中石油窝案等都是典型代表,这些案件中几乎国有企业的整个管理骨干都参与犯罪,让这类案件的隐蔽性更强。最后,犯罪后果严重,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国有企业规模大,管理层犯罪通常涉案金额巨大。案发后很多涉案人员携款逃到海外,结果是案件虽然告破,但是涉案资金难以追回,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中国移动窝案中给国家造成的损失超过1亿,特大型国企云铜集团腐败案中涉案金额20亿元,这些犯罪后果非常严重。

二、国有企业管理层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

(一)国有企业权利过于集中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政府将国有企业的经营权逐步下发,而现在的国有企业董事长兼任企业总经理是普遍现象。国有企业的“一把手”及人、财、物于一身,这样可以提高决策效率,但是也容易滋生腐败。股东大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但是国有企业中国有股份占绝大多数,股东大会中,中小股民成为弱势,股东大会的权力还是掌握在企业“一把手”手中。国有企业的董事通常是政府指派,这些董事更加关注政绩而非企业发展,这使得国有企业的董事会难以发挥监督作用。国有企业的监事会主要是对下监督,很少对上监督,使得监事会的作用大大削弱。以上这些造成国有企业的管理层,特别是“一把手”权利过大,同时缺乏有效内部监督,这就为其利用职权谋求私利,进行职务犯罪提供了可能。

(二)国有企业分配机制存在问题,收入和贡献不成比例

现在国有企业的收入分配并不是市场经济做法,而是计划经济做法,使得国有企业管理层的收入和他们做的贡献不成正比。国有企业管理层的奖励幅度很小,尽管随着国企改革的不断深入,幅度不断提高,但是和管理层的期望还存在较大差距。国有企业的奖励幅度比三资企业、私营企业低很多,这让很多国有企业的管理者心理失衡。同时国有企业的管理层在退休前后的奖励差距大,这使得管理层中很多人为了能短期获得巨大财富选择铤而走险。国有企业分配机制的不合理是企业管理层犯罪的一个诱因。

(三)国有企业管理层思想腐化、价值观扭曲是职务犯罪的重要原因

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一些国有企业的管理者没能经受住考验,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思想腐化,内心的贪欲占据上风,价值观扭曲,忘记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将国有企业当作自己发财的平台,利用手中的权利将国有资产变成自己的私人财产,收受贿赂,进行权钱交易。他们想充分利用现在的权利为自己获得更多的利益。拜金主义、物质主义等外部环境只是一种外因,之所以出现职务犯罪主要是因为国有企业管理者个人思想腐化。同样的外部环境,有些国企管理者抵御住诱惑,并没有走向犯罪道路,这说明外部环境并不是管理层腐败的根源。管理层不能抵御诱惑,过度的追求物质享受,沉迷于花花世界,才让他们走向职务犯罪的深渊。

(四)国有企业内部体制不健全

国有企业的管理主要依靠规章制度,但是国有企业管理层认为规章制度降低企业运行效率,所以很多国有企业存在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想象。国有企业的内部管理漏洞很多,比较突出的财务制度混乱,很多国有企业都存在“小金库”,都有两本账。国有企业的财务人员是企业领导任命,这使得企业财务对领导的行为不敢监督,也不能监督,有些国有企业的财务部门负责人本身就参与职务犯罪,让财务监督失去作用。国有企业内部管理的另一漏洞是企业的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缺少。企业的内部审计是专业性的监督机构,能第一时间发现国有资产流失、私设小金库、挪用公款等情况。但现实是内部审计只是国有企业内部的一个职能部门,只能审计正规账目,对账外资金没法审计,所以内部审计只有一种表面监督,难以发挥应有作用。

(五)对国有企业管理层职务犯罪打击力度不够现在检察机关把打击国有企业管理层犯罪作为维护稳定、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查处了一批重案、要案,对国有企业管理层犯罪起到震慑作用。但是有些国有企业的管理层认为打击职务犯罪是对国有企业经营的破坏,我国的立法还在不断的完善中,司法解释有些存在矛盾现象。办案机制和办案过程受到多方干扰,一些地方政府的领导牵扯在案件之中,故意不配合。国有企业改革中很多企业兼并重组,导致犯罪主体发生变化,这些都为案件侦破带来困难,也导致出现有案不查和有案难查的现象。这也让一些国有企业管理者存在侥幸心理,走上职务犯罪道路。

三、国有企业管理层职务犯罪预防对策

(一)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步伐,深入企业改制

要从根本上预防国有企业管理层的职务犯罪,就要从体制上改变职务犯罪生存的土壤,明确国有企业的产权,明确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国有企业的所有权是全体人民,要通过建立全新的产权模式,保证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有效性,发挥所有者的产权约束职能,改变原来国有企业权利过于集中的状况。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发挥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作用,避免企业出现“一言堂”的现象。

(二)完善国有企业分配机制

国有企业需要不断的完善企业分配机制,让企业管理层得到自己付出相应的回报,这样既能保证国有企业人才的不流失,也能有限的避免国有企业管理层的职务犯罪。要建立有效的奖励机制,从制度上确认国有企业管理层的市场价值。奖励机制可以采取薪酬和股权两种形式。薪酬主要是年薪,按照市场规律设定基本年薪,并建立有效的绩效考核机制,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对年薪进行浮动。股权主要是期股和持股两种,期股是给管理层股票,但是不能立即兑现,要到任期满才能兑现或继续持有,持股是分配给管理层实际股份,让管理者成为企业的股东,这些做法可以将管理层的利益和企业利益直接挂钩,避免职务犯罪。

(三)加强国有企业管理层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

国有企业要对管理层进行定期的思想道德教育和让管理者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保持共产党人的本色,明确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同时加强法制教育,特别是刑法关于职务犯罪的规定,让管理者明确职务犯罪的后果,提高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做到知法、守法、护法。开展国企管理层预防职务犯罪的讲座,以案说法,让管理者明白职务犯罪的危害,避免职务犯罪。

(四)完善国有企业内部体制

要不断完善国有企业内部体制,加强财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加强企业的内部监督。财务是职务犯罪的高发环节,要健全国企的财务规章制度,明确财务审批权限,加强财务部门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让财务工作做到准确、真实。完善企业的内部审计,加强对企业的稽查工作,认真落实财务符合,建立完善的经济审查制度,这样才能及时发现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防止职务犯罪发生。

(五)不断加强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

打击职务犯罪不仅仅依靠检察机关,要通过宣传,发挥全社会的力量,利用网络等新媒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国有企业管理层形成监督作用,让其不敢犯罪。同时加强对国有企业管理层犯罪的查处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打破原有的区域和企业界限,实现多部门联动,可跨区域、跨企业的查处国有企业管理层职务犯罪。同时对国有企业重组、产权交易等重要环节加强审查,对贪腐、受贿、渎职等犯罪重点打击。同时依法对国有企业管理层犯罪进行处罚,追缴非法所得,对犯罪分子产生足够的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