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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机制,构建三级社会化预防网络刍探
石拐区人民检察院          2016年11月21日  


  导读:现行预防体制存在机构设置不合理、立法滞后、查案与预防脱节、群众基础不扎实等缺陷,应提高认识,构建县、镇、村三级社会化预防网络,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防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职能,也是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手段,但是,现行预防机构设置不合理,预防工作发展不平衡,群众基础不扎实等诸多不利因素,影响了该项工作的发展。为了发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笔者结合地方的工作实际,提出构建县、镇、村三级社会化预防网络的设想,并与大家商榷。一、现行预防体制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的预防职务犯罪体系,有据可查的是纪委设置的兼职预防部门和检察机关设置的专门的预防职务犯罪机构,但就是这样的两个机构,也是互不关联,各自为战,结果只能是收效甚微、事倍功半。综合而言,我国现行预防职务犯罪体系存在着以下问题:

(一)预防机构的设置不合理

职务犯罪预防机构,除了纪委和检察机关外,其他部门都没有设置,而检察机关对该机构的设置仅限于市级以上检察院设置常设机构,至于县(区)级基层检察院仅仅附属本院反贪局,没有常设机构。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浩大的社会化系统工程,它需要社会、公民、各单位、各主管部门的共同参与,一起构筑预防职务犯罪网络,形成有效的约束和监管机制,才能防患于未然,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而我们现行预防体制的机构设置,明显地不能适应预防工作的需要。

(二)立法滞后,业务不熟悉,专业人才缺乏

现在,只有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过《关于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意见》,宪法、法律和其他法规中都没有关于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规定,因此,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几乎是无章可循。加上预防部门的干警大都是从其他办案部门中抽调出来,只有办案经验,预防的实践不足,既不熟悉预防职务犯罪这门新兴科学的规律、特点,也不熟悉预防对象的差异,有的更不会结合自身实际借鉴外国的先进的预防经验,而只能是摸着石头过河,因此,在具体的预防工作中存在着放空炮的现象,付出多收效甚少。

(三)查防脱节,形式趋同,预防工作缺乏实效

无论是纪委或是检察机关的预防部门,都与其查案部门之间存在着配合与整合拉开距离的差别,有意或无意地延迟联接时机,甚至相互割裂,预防为查案让路,无法及时共享资源,错过办案中发现隐患,做好预防的最佳时机,从而影响了预防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实效性。而在事后预防中,工作缺乏创新,大都形式趋同,采用“三预防两教育一建议”的措施,但缺乏分门别类的针对性,存在走过场的现象,实际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不佳。

(四)预防工作的群众基础不扎实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已经搞了几年,但其知名度却不高,很多的国家工作人员不知道有职务犯罪预防机构,更不用说社会群众了。一方面是预防工作起步晚,知晓率不高,没有形成一定的声势;另一方面是宣传发动不够,预防警示宣传教育往往局限于一定职权范围的公职人员,忽视了其他社会公众对预防工作的接纳和认同,使得预防工作缺乏广泛的社会基础,无法调动公众积极参与并形成预防工作的强大推动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呈现出“墙里开花墙里香”的尴尬局面。

二、构建县、镇、村三级社会化预防网络的必要性

(一)构建县、镇、村三级社会化预防网络是预防职务犯罪关口前移的需要

当前,农村惠农项目较多,而惠农资金的申办、发放,就要依靠镇级相关职能部门和广大的农村基层干部,如果“关口前移预防”工作开展不好,就可能发生新的职务犯罪案件。以灵山为例,在2006年到2011年间,因退耕还林补偿、征地补偿、危房改造补偿等项目发生职务犯罪而被立案侦查的镇级国家工作人员和村委会干部有31人。相反地,如果构建了县、镇、村三级预防网络,纪委、检察、财政、民政、扶贫和其他相关部门互相联系,共享信息资源,在项目资金和惠农资金下拨前未雨绸缪,采取措施堵塞漏洞和加强法制警示教育,相信有关职务犯罪案件会减少,从而增进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二)构建县、镇、村三级社会化预防网络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标本兼治的需要

预防职务犯罪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实现对职务犯罪“惩治于既然,防患于未然”的目标。首先,要加大办案力度,依法惩处各种职务犯罪活动,营造“不敢犯”的社会风气。其次,要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和认真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形成“不能犯”的管理机制。第三,要加强舆论宣传,让群众主动参与和积极监督,形成“不易犯”的外在约束。第四,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警示教育,培育各级干部“不想犯”的高尚情操。(三)构建县、镇、村三级社会化预防网络是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的必然要求

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亵渎权力和以权谋私的表现,是最为严重的腐败形式。在当前体制下,某些领域的职务犯罪依然形势严峻,还呈现出低龄化趋势日益凸显;窝案、串案日益增多,群体现象严重;农村基层干部在公务行为中职务犯罪不断增多,危害日益严重等特点。作为县级基层政权,就应构建社会化预防网络,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的规律与特点,探索从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有效途经,逐步减少和不断铲除腐败现象蔓延的土壤和条件,促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三、构建三级社会化预防网络,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预防职务犯罪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任务,必须走社会化大预防的路子,要广泛依靠人民群众,充分运用社会资源,构建县、镇、村三级预防网络,真正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届积极参与的预防职务犯罪大格局。

(一)成立自上而下的领导机构,配足三级预防人员

在县、镇、村三级预防机制中,县里,建立由党政“一把手”任组长,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人大副主任、法院院长、检察长、公安局长、政协副主席、副县长任副组长的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以切实加强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纪委,办公室主任由县纪委一名副书记担任,副主任由县检察院一名副检察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县纪委宣教科领导和县检察院预防办领导担任。在县直部门和乡镇设立预防职务犯罪协调小组和联络室,由县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一协调,同时聘任单位纪检组长和镇纪委书记为联络员。在村委聘任一名村干部和一名村民代表为联络员。这样,县、镇、村三级能够加强彼此间的协调、沟通和配合,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更加卓有成效地开展。

(二)加强职能部门建设,完善相关工作规程

在构建三级社会化预防网络机制中,要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范围、职责、任务、措施、目标,以规章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要规范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机构、职权设置、赋予其一定的检查、纠正权利,明确预防工作的运作方式和目标责任,以保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检察机关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建设中,对内要建立由预防部门牵头,内设职能部门配合的“侦防一体化”,“诉防一体化”,“信防一体化”的“三位一体化”工作模式,形成反贪、反渎、侦监、公诉、控申等业务部门齐抓预防的合力。对外要认真履行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主动加强与县纪委、审计、财政、民政、扶贫、劳动、教育、宣传等单位的横向联系以及与各镇、各村委之间的纵向联系,做到互通信息,共享资源,形成各单位共同参与的职务犯罪预防新格局。

(三)依托三级预防网络平台,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一是印发信息、案例汇编、警示教育光盘,组织预防犯罪巡回宣讲和服刑人员忏悔宣讲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通报职务犯罪和涉农职务犯罪查处情况。二是对农业、林业、水利、卫生、教育、民政、扶贫等部门的新农村建设重点项目和其他惠农资金使用,展开专项预防调查,查找在各个环节可能出现的漏洞,提出建议、对策,帮助建章立制,防止出现违纪现象和职务犯罪行为。三是实现举报网络与预防网络的链接,形成举报宣传包含预防宣传、预防宣传鼓励积极举报的联动格局。

(四)加强管理,形成长效机制,促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健康开展

一是加强项目管理,对开展的个案预防、专项预防、系统预防、预防调查,有关(检察)建议以及系列性的预防宣传、警示教育等实行项目管理,确定专人负责,使工作有针对性开展。二是加强预防信息管理。各类预防信息,都要汇总到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分类管理,然后按一定的原则、程序使用预防信息。三是加强机构管理,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从实际出发,充分发挥县、镇、村三级预防网络的整体功能,实行对县直部门、镇、村的预防联系点的协调管理和统一指导。四是加强队伍建设。要根据预防工作特点,明确有关预防人员和联络员的纪律规定,严禁利用预防工作为个人谋取利益,严禁在开展预防工作中掩盖有关预防对象存在的问题或包庇违法犯罪活动。